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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和变造货币有什么区别?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2 11:33)    点击:417

伪造货币和变造货币有什么区别?

  伪造的货币和变造的货币都是假币,但这两种行为在行为方式和所受处罚等方面有所不同。

  1、行为方式:

  伪造货币,指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

  变造货币,指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

  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也属于伪造货币。

  2、构成犯罪的条件:

  无论是伪造货币还是变造货币,都只有达到一定数额时才构成犯罪。但是在伪造货币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伪造货币的数量达到二百张(枚)以上的,也构成犯罪。而变造货币的情况下则不考虑变造的张(枚)数。

  3、处罚:

  伪造货币最高可能被判处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变造货币最高也就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可见伪造货币所受到的处罚较变造货币更为严厉。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伪造货币”。

  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的“变造货币”。

  第二条 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 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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